开发商成富可敌国的超级大地主阶级
在中国,在“消灭了万恶的剥削制度”60年后的今天,一个主要靠“背景”集合起来、以私营和个人大股东为主的行业“特殊利益集团”,正在以“创纪录的空前水平”,聚敛全社会的财富,而越来越为公众所侧目:
2009年,它经营的行业一种产品所获取的暴利,已相当于当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%;
和2009年的全国财政收入相比,这项商品的暴利达到了惊人的26.3%。也就是说,该类商品一年攫取的暴利,比当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还要多;
把它和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,更可形象的认识其敛财规模,已等同于把中国城镇1.05亿人全年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收入囊中;
如果把这类产品的暴利分摊到全国城镇居民的身上,相当于它从每个城镇居民的头上攫取了2857元的超额利润。已接近国民平均税负的三分之二(64.1%);
再把这类产品的暴利,分解到具体的每件商品上,相当于购买者平均为每个单件商品暴利,多付出了22.39万元。仅为此就要多掏4.35年的全家可支配收入。
这个“特殊利益集团”的就叫开发商;上述的商品就是被称为“最大民生”的商品住房;它在2009年给开发商所带来的暴利,高达1.8万亿元。











